TianJin Chamber of Commerce for Import and Export
根據《全國經濟普查條例》《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和《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方案》,海關總署決定開展2023年進口貨物使用去向統(tǒng)計調查工作?,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調查目的
了解2023年進口貨物在國內的使用去向,為編制2023年投入產出表和供給使用表、開展國民經濟核算提供基礎數據。
二、調查范圍與對象
調查范圍是2023年我國境內從事進口活動的部分法人單位;調查對象見附件1。
三、調查內容、表式及說明
2023年進口貨物在最終使用(分消費支出和資本形成)及中間使用的金額比例或主要去向。
《一般貨物進口使用去向》主要調查除加工貿易貨物和保稅物流貨物之外的其他進口貨物最終使用及中間使用的金額比例。其中,中間使用按照編表所需要的產品分類進行分組。調查表表號為617—1表。
《保稅物流貨物進口使用去向》主要調查保稅物流貨物進口后的使用去向,包括復出口、出區(qū)/出倉、區(qū)內轉加工、區(qū)內轉其他企業(yè)及區(qū)域間流轉。調查表表號為617—2表。
調查表式與填報說明詳見附件2。
四、調查方法
調查對象通過“海關統(tǒng)計專項調查調研系統(tǒng)”(地址為http://43.248.49.212:81/survey/,以下簡稱系統(tǒng)),或通過手機掃描二維碼(見附件3),在線填報調查表。
五、填報要求
進口貨物使用去向統(tǒng)計調查是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重要組成部分,調查對象應當如實、及時填報調查表。如發(fā)現故意偽報、瞞報統(tǒng)計資料的,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tǒng)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tǒng)計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六、填報支持
海關統(tǒng)計部門負責面向轄區(qū)內調查對象開展填報培訓,說明調查背景、調查表填報方法和要求等內容,具體組織方式由調查對象所在地海關另行通知。
調查對象在線填報時如遇到技術或業(yè)務問題,請撥打海關熱線服務電話12360。
七、時間安排
2024年5月17日—29日,調查對象登錄系統(tǒng),填報2023年進口貨物使用去向統(tǒng)計調查表。
2024年6月30日前,海關總署完成調查表數據采集、數據審核及更正,向國家統(tǒng)計局傳輸調查結果數據。
八、保密規(guī)定
海關對調查對象填報的調查表予以保密,僅用于編制2023年相關統(tǒng)計資料,未經調查對象書面許可,不得向無關方披露。
特此公告。
附件:
海關總署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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